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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修改出口加工业进口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办法
2003-11-21 02:23
  据智利《信使报》2003年11月19日报道,智利海关服务总局根据企业家的要求,修改了出口加工业进口原材料(原料、半成品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的办法。过去出口加工业使用智利国产原材料必须占50%,进口的原材料方可免征进口关税,新的办法允许进口原材料占100%。
为获得免进口关税待遇,出口加工企业必须有海关关长授予的保税场地(5年期,可延长),不过出口商可以申请在保税场地外进行部分加工。此外从原材料进入智利到加工成品装船出境的加工期限为180天,也可申请延长。
新办法出台的直接好处是降低了出口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加工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此外,也简化了进口手续,使进口更加快捷。这一措施还会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
此项举措的最大受益行业是纺织业,此行业几乎全部原材料都需进口,其中不少来自埃及等未与智利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此外还有制鞋业和部分机械工业、乳食品业、家具加工业。而且,真正受益的是加工后出口到与智利签订了自贸协定的国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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