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利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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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30 23:55 文章来源:相关网站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1、雇佣合同
智利劳动法规定三种劳动合同:个人、集体和特殊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
智利劳动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雇主和员工协议、员工辞职、员工死亡、合同到期、合同规定工作完成、灾害或意外、解雇等。如雇主以公司需要为由解雇员工,须支付遣散费,具体是工龄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遣散费,如果解雇通知没有在30天前告知员工,要另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3、工资及社保
智利2008年最低月工资为15.9千比索(约合265美元),养老保险为当月工资的12.42%,医疗保险为当月工资的7%,失业保险为2.4%,事故保险0.95%。
4、工时
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5小时,且必须分配在至少连续的5天或6天,一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必须分成两段,其间应至少有半小时的午休时间。除了法律允许在休息日作业的行业,每周日和法定假日属于公认的休息日。
5、加班
加班时间被法律定义为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只能因公司的临时需要或意外情况而定。加班费由公司与工人协商确定,通常为平常工资的两到三倍。
6、假期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享有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每满三年其年假延长一个工作日。第十一和第十二大区员工的基本带薪年假是20个工作日。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按照智利法律规定,员工超过25人以上的企业,外国员工人数不得超过15%,但智利本国人无法取代的技术人员可不在此计算人数内。
(以上内容根据智利相关法规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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