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智利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智合作会展信息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智利进出口企业名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税收 >  正文

企业在智利报税的相关手续
2009-05-01 00:15  文章来源:相关网站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纳税人自行计算和申报应缴税款金额并缴纳税款,分按月申报缴纳和按年度申报交纳两种情况。企业或独立就业者须按月申报并预缴企业利润税;雇主须为雇员按月代缴代扣收入税;纳税人须按月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对于按月申报和缴纳的税,须填写第29号表格,每个月12日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须缴纳所得税(17%)或全部收入附加税的纳税人,须在每年4月份申报并缴纳上个纳税年度的税款,填写第22号表格。
  已获取互联网密码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在智利国内税务局网站(WWW.SII.CL)网上报税。

(以上内容根据智利相关法规整理,仅供参考)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今年一季度智利对主要贸易伙伴出口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2009-04-27 11:00
今年前两个月智利对外投资下降72%    2009-04-27 10:59
智利企业人员工资情况    2009-04-27 10:58
智利媒体大篇幅介绍上海车展    2009-04-27 10:57
智利金融、证劵、退休金、保险和医疗卫生监管机构    2009-04-24 22:48
智利部分保险公司    2009-04-24 22:46
智利部分大型商场    2009-04-24 22:44
智利部分金属制品企业    2009-04-24 22:42
全球最大的铜矿今年一季度产量下降27%    2009-04-24 10:57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今年拉美经济将下降1.5%    2009-04-24 10:5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智利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