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智利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Chile

首页>政策法规>海关

来源: 类型:

智利海关基本情况

【进口】智利《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必须拥有海关批准的申报文件。申报文件中应包含信息内容包括:出口商、运输方、进口商、收货人、海关代理、货物描述(重量或数量、单价、HS号码)、进口商税号和到岸价格息。申报文件还应附有发票原件、海关代理委托文件、货值声明、动植物卫生或其他检疫证明、原产地证明;申报文件应提交智利海关。通关手续需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进口关税须在指定银行缴纳。进口额超过500美元的货物通关必须委托海关代理。特殊进口手续适用于自由贸易加工区和在运货物。向自由贸易区出口的外国货物必须具有运往自由贸易加工区的装船证明。运往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只能用于:自贸加工区内再销售;在深加工之后再运往海关或另一自贸加工区。在运货物必须有国际运输过境申报文件。

【进口产品关税率】智利对进口产品征收6%的统一关税。由于智利与主要贸易伙伴(包括中国)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智利实际进口关税税率不足1%。

【出口】智利对出口不征收任何关税。智利《海关法》规定,出口产品时,出口商应填写单一出口表,注明:出口商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描述(含海关分类号、单价、数量或重量)。此外,出口商还要递交的资料包括:报关行资料;运输文件;发票复印件;质检认证。(《海关法》原文见:https://www.aduana.cl/aduana/site/docs/20070214/20070214101941/dfl_329_20_jun_1979.pdf)

【海关程序】智利规范海关程序的法规有:海关法,批准时间1997年11月12日。该法主要规范涉及贸易的法律工具以及进出口手续。关贸总协定第7条(1134号法令),批准时间2002年6月20日(原文见:https://www.aduana.cl/aduana/site/docs/20070215/20070215110716/decreto_n_1134_de_20_06_2002_ministerio_de_hacienda.pdf)。新国家海关关税(514号法令),批准时间2017年1月1日(原文见:https://www.bcn.cl/leychile/navegar?idNorma=1098336。)